新闻来源:化德县人民法院 | 发布日期:2024-08-01 |
侯某与王某合同纠纷一案,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审判程序,最终由乌兰察布市中院判决王某给付侯某3万余元。法律文书生效后,被告王某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,故侯某向化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进入执行程序后,人民法院责令王某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,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且未申报财产状况。通过执行网络查控、传统查控调查其财产状况,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,被执行人拒接执行干警电话,经多次传唤未果,属于典型的逃避、规避执行行为,化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