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“限高失信”惩戒措施,使失信人处处受限

“限高失信”惩戒措施,使失信人处处受限

新闻来源:澎湃新闻   |   发布日期:2024-09-03   |  

石某与山西某建筑公司劳务纠纷一案,经化德县人民法院审理,判决山西某建筑公司应给付石某35万余元,判决生效后,由于山西某建筑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,故石某向化德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经线下传统调查以及线上集约查控,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,且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未能主动履行,故我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,通过对公司一类特殊群体的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,在招投标、贷款等方面对其产生影响,从而倒逼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。